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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不能强制性干预农村集体产权改革

    信息发布者:陈多森
    2017-03-17 16:10:47   转载

    央广网北京3月17日消息 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中国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涉及三大类内容。一是资源性资产的产权改革,主要涉及土地目前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总面积为66.9亿亩,包括55.3亿亩农用地和3.1亿亩建设用地。二是经营性资产的产权改革,主要涉及土地上的房产或工具机器等。三是非经营性资产的产权改革,目前这类资产总价值已经达到2.8万亿元。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仝志辉认为,这次主要针对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的改革对于完善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实现三农在集体层面的长治久安,提供一个根本性保障。

      仝志辉:经营性资产是直接可以产生利润的,也是农民最关心的,这次的产权改革主要的是针对这块。改革可能带来两个效果,一是资产归谁,资产的收益分到每个村民们名下到底有多少就能算的更清楚,第二通过改革来增强集体经营性资产的盈利能力,让它有更多钱。为什么要分清楚,这个事意义比较大,不给农民分清楚的话,导致少数人滥用这些经营性资产,收益归少部分享有。现在让它公开明确,未来可能增值的收益有多少份额,这个就更清楚。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关键是要赋予农民更充分的财产权利,目前试点地区在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和收益权时已经进行了顺利而充分的探索。

      仝志辉提醒,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对于集体经营性资产如何运作发展,要让各地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权,不能强制性干预,此外,还应处理好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经营的关系,积极促成合作共赢的局面。

      仝志辉:不能把集体经济组织改弱了,改散了,改没了,确保集体经济完整性,使他保持增值,和增强他的流动性之前需要一个权衡,保证这种流动性是能推动他保值增值的。各个地方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做具体的探索,最重要的要给村集体组织自主选择的空间,在具体的方向上面不宜做统一的规定,也不能强制性的干预。尽力完善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经营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即使集体统一经营更有效率,更公平的经营方式,同时确保家庭经营的积极性和活力,推动集体经济的不断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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